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开始(令和8年2月2日):列出名义人的不动产并出具证明,手续费1,470至1,600日元开始有制度,可以把一个人拥有的土地和房子列成一张清单
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开始运行。登记官会出具证明书,列出特定的人(包括法人)作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不动产。继承人也可以申请,便于掌握需要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手续费为每个检索条件每份1,470至1,600日元。
- ①检索条件确定名义人的姓名、住所(法人为名称、住所)等
- ②申请以书面或在线方式申请并缴纳手续费
- ③检索登记官通过系统检索作为名义人的不动产并列成清单
- ④出具出具证明书(没有相应不动产时,出具说明此情况的证明书)
要点
- 可申请者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包括法人)及其继承人等一般承继人(也可委托代理人申请)
- 手续费为每个检索条件每份:书面申请(用收入印花缴纳)1,600日元;在线申请的邮寄交付1,500日元、窗口交付1,470日元。即使没有相应的不动产,也要收费且不退还
- 以与申请书所写检索条件(姓名、住所等)不同的姓名、住所登记的不动产不会被列入。有时会混入同名他人的不动产
- 不适用:登记簿尚未电子化的不动产、仅有土地、建筑物表示登记的不动产,以及审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记的申请
实务应对
- 发生继承时,把取得这份证明书加入流程,作为防止遗漏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的手段
- 名义人搬过家或改过名称时,考虑是否也用旧住所、旧名称作为检索条件(与登记表述不一致的不动产不会被检索出来)
家人去世后,要弄清楚他在哪里有哪些土地和房子,是件很难的事。从2026年2月2日起,法务局可以把“这个人是主人的土地和房子”列成清单,作为证明书交给你,这项制度开始了。
- ○符合:以申请时所写的姓名、住所登记为主人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登记簿里以不同的姓名、住所写法记录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还在审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记的申请
- ×不符合:只有关于土地、建筑物表示的登记的不动产
要点
- 主人本人,或去世者的继承人等,可以向法务局申请
- 费用是每个检索条件1,470日元至1,600日元
- 如果名字或住所的写法和登记簿不一样,可能不会出现在清单里
词语解释
- 登记
- 把土地、建筑物的主人等记录在法务局的账簿里,让任何人都能查证的制度
- 继承人
- 继承去世者财产等的人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