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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法務省 繼承・贈與・不動產 自2023年4月27日(令和5年)起開始

將繼承而來、不再使用的土地交由國家接收的制度不要的土地,符合條件就能還給國家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相続土地国庫帰属制度)是指,因繼承或向繼承人遺贈而取得土地的人,在符合一定要件的情況下,可以放棄該土地並使其歸屬國庫的制度。該制度於2023年4月27日(令和5年)開始,開始之前發生的繼承也可以利用。審查手續費為每筆土地14,000日圓,獲得承認後須繳納相當於10年管理費的負擔金。

可申請土地的參考標準
  • 符合:因繼承取得的空地(無建築物)
  • 符合:界線清楚的土地
  • 不符合:蓋有建築物的土地
  • 不符合:附有擔保權或使用收益權的土地
  • 不符合:有土壤污染的土地

要點

  • 可以申請的是因繼承或向繼承人遺贈而取得土地(共有持分)的人。透過買賣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人原則上不在對象之內。
  • 有建築物的土地、設定了擔保權或使用收益權的土地、有土壤污染的土地、界線不明的土地等,不能申請。
  • 有一定的陡坡、管理需要過多費用的土地,以及地上或地下有妨礙管理之物的土地等,不予承認。
  • 審查手續費為每筆土地14,000日圓。即使撤回申請、被駁回或不予承認,也不退還。
  • 負擔金參考國有土地各種類10年份的標準管理費用計算,須在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0日內繳納。未繳納則承認失效。
適用對象:因繼承而取得偏遠地區、山林、農地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的個人

實務應對

  • 確認對象土地是否有建築物、擔保權或界線爭議。
  • 事先向法務局諮詢,並用試算表確認負擔金的預估金額。
注意:共有土地須由全體共有人一同申請。被駁回或不予承認的事由並不限於上述內容,請查閱申請手冊及法務局的說明。

繼承了家人留下的土地,自己又不用,一直擁有很麻煩。所以2023年(令和5年)日本設立了一個辦法:符合一定條件,付一筆錢,就可以讓國家把土地收走。不過並不是誰都能把任何土地還回去。

歸還土地的流程
  1. ①申請向法務局申請,並繳納審查費
  2. ②審查請他們查看是否符合條件
  3. ③承認收到「可以」的通知
  4. ④繳費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繳納負擔金

要點

  • 只有繼承到土地的人才能用。買來的土地不在範圍內。
  • 蓋著房子的土地,或是所有人之間有爭議的土地,不會被受理。
  • 要付審查費(每塊土地14,000日圓),國家同意接收之後,還要付之後管理用的費用。
舉個例子:比方說繼承了山裡的一塊空地,只要沒有蓋房子等條件都符合,就可以去諮詢能不能讓國家收走。

詞語解釋

國庫歸屬(国庫帰属)
土地的所有人變成國家
負擔金(負担金)
為了國家管理10年而事先支付的錢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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