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繼承而來、不再使用的土地交由國家接收的制度不要的土地,符合條件就能還給國家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相続土地国庫帰属制度)是指,因繼承或向繼承人遺贈而取得土地的人,在符合一定要件的情況下,可以放棄該土地並使其歸屬國庫的制度。該制度於2023年4月27日(令和5年)開始,開始之前發生的繼承也可以利用。審查手續費為每筆土地14,000日圓,獲得承認後須繳納相當於10年管理費的負擔金。
- ○符合:因繼承取得的空地(無建築物)
- ○符合:界線清楚的土地
- ×不符合:蓋有建築物的土地
- ×不符合:附有擔保權或使用收益權的土地
- ×不符合:有土壤污染的土地
要點
- 可以申請的是因繼承或向繼承人遺贈而取得土地(共有持分)的人。透過買賣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人原則上不在對象之內。
- 有建築物的土地、設定了擔保權或使用收益權的土地、有土壤污染的土地、界線不明的土地等,不能申請。
- 有一定的陡坡、管理需要過多費用的土地,以及地上或地下有妨礙管理之物的土地等,不予承認。
- 審查手續費為每筆土地14,000日圓。即使撤回申請、被駁回或不予承認,也不退還。
- 負擔金參考國有土地各種類10年份的標準管理費用計算,須在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0日內繳納。未繳納則承認失效。
實務應對
- 確認對象土地是否有建築物、擔保權或界線爭議。
- 事先向法務局諮詢,並用試算表確認負擔金的預估金額。
繼承了家人留下的土地,自己又不用,一直擁有很麻煩。所以2023年(令和5年)日本設立了一個辦法:符合一定條件,付一筆錢,就可以讓國家把土地收走。不過並不是誰都能把任何土地還回去。
- ①申請向法務局申請,並繳納審查費
- ②審查請他們查看是否符合條件
- ③承認收到「可以」的通知
- ④繳費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繳納負擔金
要點
- 只有繼承到土地的人才能用。買來的土地不在範圍內。
- 蓋著房子的土地,或是所有人之間有爭議的土地,不會被受理。
- 要付審查費(每塊土地14,000日圓),國家同意接收之後,還要付之後管理用的費用。
詞語解釋
- 國庫歸屬(国庫帰属)
- 土地的所有人變成國家
- 負擔金(負担金)
- 為了國家管理10年而事先支付的錢
- 法務省: 法務省 關於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
- 法務省: 法務省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概要
- 法務省: 法務省 繼承土地國庫歸屬制度的負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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