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继承而来、不再使用的土地交由国家接收的制度不要的土地,满足条件就能还给国家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相続土地国庫帰属制度)是指,因继承或向继承人遗赠而取得土地的人,在满足一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该土地并使其归属国库的制度。该制度于2023年4月27日(令和5年)开始,开始之前发生的继承也可以利用。审查手续费为每宗土地14,000日元,获得承认后须缴纳相当于10年管理费的负担金。
- ○符合:因继承取得的空地(无建筑物)
- ○符合:边界清楚的土地
- ×不符合:建有建筑物的土地
- ×不符合:附有担保权或使用收益权的土地
- ×不符合: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地
要点
- 可以申请的是因继承或向继承人遗赠而取得土地(共有份额)的人。通过买卖等方式取得土地的人原则上不在对象之内。
- 有建筑物的土地、设定了担保权或使用收益权的土地、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地、边界不明的土地等,不能申请。
- 存在一定的陡坡、管理需要过多费用的土地,以及地上或地下有妨碍管理之物的土地等,不予承认。
- 审查手续费为每宗土地14,000日元。即使撤回申请、被驳回或不予承认,也不退还。
- 负担金参考国有土地各种类10年份的标准管理费用计算,须在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0日内缴纳。不缴纳则承认失效。
实务应对
- 确认对象土地是否存在建筑物、担保权或边界争议。
- 事先向法务局咨询,并用计算表确认负担金的预计金额。
继承了家人留下的土地,自己又不用,一直拿着很麻烦。所以2023年(令和5年)日本设立了一个办法:满足一定条件,付一笔钱,就可以让国家把土地收走。不过并不是谁都能把任何土地还回去。
- ①申请向法务局申请,并缴纳审查费
- ②审查请他们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 ③承认收到“可以”的通知
- ④缴费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缴纳负担金
要点
- 只有继承到土地的人才能用。买来的土地不在范围内。
- 盖着房子的土地,或者主人之间有纠纷的土地,不会被受理。
- 要付审查费(每块土地14,000日元),国家同意接收之后,还要付之后管理用的费用。
词语解释
- 国库归属(国庫帰属)
- 土地的主人变成国家
- 负担金(負担金)
- 为国家管理10年而事先支付的钱
- 法务省: 法务省 关于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
- 法务省: 法务省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概要
- 法务省: 法务省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的负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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