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騷擾對策成為事業主義務(令和8年(2026年)10月1日起)保護店家和公司員工的「顧客騷擾」規定開始實施了
依據令和7年(2025年)6月修正的《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自令和8年(2026年)10月1日起,顧客騷擾對策成為事業主的義務。對象為顧客、交易對象、設施使用者等的言行,這些言行超出社會常理所能容許的範圍,並損害勞工的就業環境,電話和社群網路上的言行也包括在內。顧客等對正在工作的人說很難聽的話,或者長時間賴著不走,這類行為叫做顧客騷擾。從10月1日起,公司必須做好保護員工的準備。
- ①方針周知堅決應對、保護勞工的方針
- ②窗口設立諮詢窗口,由負責人適當應對
- ③確認迅速、正確地確認事實,予以照顧並防止再次發生
- ④惡劣情形特別惡劣情形的處理方針與體制
- ⑤保護保護隱私,禁止不利對待
- ○符合:一再提出與合約無關的無理要求
- ○符合:用惡言或大聲吼叫來威嚇
- ○符合:在店裡或櫃檯賴著好幾個小時
- ×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提出希望解決遇到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