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骚扰对策成为经营者义务(令和8年(2026年)10月1日起)保护店铺和公司员工的“顾客骚扰”规定开始实施了
根据令和7年(2025年)6月修订的《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自令和8年(2026年)10月1日起,顾客骚扰对策成为经营者的义务。适用对象为顾客、交易对象、设施使用者等的言行,这些言行超出社会常理所能容许的范围,并损害劳动者的就业环境,电话和社交网络上的言行也包括在内。顾客等对正在工作的人说很难听的话,或者长时间赖着不走,这类行为叫做顾客骚扰。从10月1日起,公司必须做好保护员工的准备。
- ①方针周知坚决应对、保护劳动者的方针
- ②窗口设立咨询窗口,由负责人适当应对
- ③确认迅速、准确地确认事实,予以照顾并防止再次发生
- ④恶劣情形特别恶劣情形的处理方针和体制
- ⑤保护保护隐私,禁止不利对待
- ○符合:一再提出与合同无关的无理要求
- ○符合:用恶言或大声吼叫来威吓
- ○符合:在店里或窗口赖着好几个小时
- ×不符合:残障人士提出希望解决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