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县最低工资升至1,114日元 令和8年10月4日起福冈县“最低能付的时薪”提高了
福冈劳动局决定将福冈县的最低工资(地区别)定为每小时1,114日元。福冈地方最低工资审议会于令和8年(2026年)8月10日提交答复,9月4日在官报公告,生效日为令和8年10月4日。该局页面显示的调整前金额为1,057日元,相差57日元。北九州市内的工作场所同样适用县内的这一金额。在商店和公司工作的人,工资有一个国家规定的“不能低于这个数”的金额,这就是最低工资。在福冈县,从10月4日起变为每小时1,114日元。此前是1,057日元。
- 此前(1,057日元×4小时)
- 4,228日元
- 10月4日起(1,114日元×4小时)
- 4,456日元
- 每天的差额
- 228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