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再資源化法》成立:對大量廢棄的太陽光電發電經營者要求開展回收為了不把舊太陽能電池板扔掉而是回收利用,定出了新規則
《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再資源化等推進法》(令和8年法律第33號)於2026年5月29日成立,6月5日公布。為應對2030年代後半期以後太陽能電池板的大量廢棄,該法要求打算大量廢棄商業太陽能電池的經營者,按照國家規定的判斷標準開展回收。施行日期為自公布起1年6個月以內由政令規定的日期。預計從2030年代後半期開始,太陽能電池板會陸續老化並大量被丟棄。於是在2026年,國家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大量丟棄電池板的發電公司必須著手回收利用。
- ①國家制定設定目標和做法的判斷標準
- ②提前申報大量丟棄的發電公司提前報送計劃
- ③回收由國家認定的回收企業降低成本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