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提供餐食的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稅的金額提高了
國稅廳於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訂通知,將實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稅免稅限額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7,500日圓,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宵夜發放的現金,每次發放額也由300日圓以下調整為650日圓以下。公司給員工提供餐食,通常會被當作「領到了薪水」,需要繳稅。不過,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不用繳稅。這個上限金額從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圓提高到了7,500日圓。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費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圓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錢,公司每月出1萬日圓
- ○符合:宵夜錢每次在650日圓以下就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