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提供餐食的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公司提供的餐食,免税的金额提高了
国税厅于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修订通知,将实物提供餐食的所得税免税限额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7,500日元,适用于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供的餐食。因深夜工作而代替夜宵发放的现金,每次发放额也由300日元以下调整为650日元以下。公司给员工提供餐食,通常会被当作“领到了工资”,需要缴税。不过,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不用缴税。这个上限金额从2026年4月起,由每月3,500日元提高到了7,500日元。
- ○符合:本人自己付了至少一半的餐费
- ○符合:公司出的部分每月在7,500日元以下
- ×不符合:本人不付钱,公司每月出1万日元
- ○符合:夜宵钱每次在650日元以下就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