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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週一)刊 1篇

法務省不動產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

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開始(令和8年2月2日):列出名義人的不動產並出具證明,手續費1,470至1,600日圓開始有制度,可以把一個人擁有的土地和房子列成一張清單

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開始運行。登記官會出具證明書,列出特定的人(包括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的不動產。繼承人也可以申請,便於掌握需要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手續費為每個檢索條件每份1,470至1,600日圓。家人過世後,要弄清楚他在哪裡有哪些土地和房子,是件很難的事。從2026年2月2日起,法務局可以把「這個人是主人的土地和房子」列成清單,作為證明書交給你,這項制度開始了。

從申請到出具證明書
  1. ①檢索條件確定名義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為名稱、住所)等
  2. ②申請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並繳納手續費
  3. ③檢索登記官透過系統檢索作為名義人的不動產並列成清單
  4. ④出具出具證明書(沒有相應不動產時,出具說明此情況的證明書)
會出現在清單裡嗎?
  • 符合:以申請時所寫的姓名、住所登記為主人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登記簿裡以不同的姓名、住所寫法記錄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還在審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記的申請
  • 不符合:只有關於土地、建築物表示的登記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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