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开始(令和8年2月2日):列出名义人的不动产并出具证明,手续费1,470至1,600日元开始有制度,可以把一个人拥有的土地和房子列成一张清单
自令和8年(2026年)2月2日起,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开始运行。登记官会出具证明书,列出特定的人(包括法人)作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不动产。继承人也可以申请,便于掌握需要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手续费为每个检索条件每份1,470至1,600日元。家人去世后,要弄清楚他在哪里有哪些土地和房子,是件很难的事。从2026年2月2日起,法务局可以把“这个人是主人的土地和房子”列成清单,作为证明书交给你,这项制度开始了。
- ①检索条件确定名义人的姓名、住所(法人为名称、住所)等
- ②申请以书面或在线方式申请并缴纳手续费
- ③检索登记官通过系统检索作为名义人的不动产并列成清单
- ④出具出具证明书(没有相应不动产时,出具说明此情况的证明书)
- ○符合:以申请时所写的姓名、住所登记为主人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登记簿里以不同的姓名、住所写法记录的土地和房子
- ×不符合:还在审查中、尚未反映到登记的申请
- ×不符合:只有关于土地、建筑物表示的登记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