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固定資產稅減半延長5年:面積要求放寬至40㎡,災害隱患地區不適用新蓋的房子「房子的稅」減半的規定,又延長了5年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將新建住宅固定資產稅減半的特例延長5年(令和8年4月1日至令和13年3月31日)。適用住宅的面積下限原則上放寬至40㎡(現行50㎡),但位於一定災害隱患地區的住宅不再適用。居住用財產換購特例也延長2年。擁有房子或土地的人,每年都要繳一種叫固定資產稅的稅。新蓋的房子,前幾年這份稅可以減半。這項規定延長了5年,到2031年3月。符合條件的面積下限降到40㎡。
- 無特例(每年)
- 18.2萬日圓
- 有特例(每年)
- 9.1萬日圓
- 每年差額
- 9.1萬日圓
- 3年減輕額(國土交通省推算)
- 約27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