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继承而来、不再使用的土地交由国家接收的制度不要的土地,满足条件就能还给国家
继承土地国库归属制度(相続土地国庫帰属制度)是指,因继承或向继承人遗赠而取得土地的人,在满足一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该土地并使其归属国库的制度。该制度于2023年4月27日(令和5年)开始,开始之前发生的继承也可以利用。审查手续费为每宗土地14,000日元,获得承认后须缴纳相当于10年管理费的负担金。继承了家人留下的土地,自己又不用,一直拿着很麻烦。所以2023年(令和5年)日本设立了一个办法:满足一定条件,付一笔钱,就可以让国家把土地收走。不过并不是谁都能把任何土地还回去。
- ○符合:因继承取得的空地(无建筑物)
- ○符合:边界清楚的土地
- ×不符合:建有建筑物的土地
- ×不符合:附有担保权或使用收益权的土地
- ×不符合: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地
- ①申请向法务局申请,并缴纳审查费
- ②审查请他们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 ③承认收到“可以”的通知
- ④缴费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缴纳负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