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強化:特別扣除額降至1.65億日圓、稅率提高至30% 自2027年起收入極高的人的「最低稅額」,從2027年起將加重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修訂了針對極高水準所得的稅負合理化措施(即所謂「最低稅負」)。計算追加稅負時從基準所得金額中扣除的特別扣除額由3億3,000萬日圓降至1億6,500萬日圓,稅率由22.5%提高至30%。自2027年(令和9年)及以後年度的所得稅起適用(修正法已於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通過)。
要點
- 當(基準所得金額-特別扣除額)×稅率超過通常的所得稅額時,須就差額進行申報納稅
- 特別扣除額為1億6,500萬日圓(修訂前3億3,000萬日圓),稅率為30%(修訂前22.5%)
- 基準所得金額是將薪資及營業所得、股票等轉讓所得、土地建物轉讓所得以及其他各類所得合計後的所得金額
- 據財務省資料,若所得全部為分離課稅(15%),年所得約3.4億日圓起將產生追加稅負
- 增收預估額與現行制度部分(1,130億日圓)合計,平年度為4,000億日圓
實務應對
- 對計畫在2027年及以後出售的股票或不動產,按修訂後的標準重新試算追加稅負
- 如需考慮出售時間或分批出售,請與稅理士確認修訂後基準所得金額的範圍
賣股票賺的錢所繳的稅,比例比一般薪水的稅低,所以越是非常有錢的人,繳稅比例反而可能越低。因此有一條「至少要繳這麼多」的最低線規則,從2027年起這條線將被提高。
- 平時的所得稅(15%)
- 1億5,000萬日圓
- 最低線(10億日圓-1億6,500萬日圓)×30%
- 2億5,050萬日圓
- 需追加繳納的稅(差額)
- 1億50萬日圓
要點
- 受影響的只是一年所得超過數億日圓的極少數人
- 從所得中扣除的金額減半,從3億3,000萬日圓變為1億6,500萬日圓,稅率從22.5%提高到30%
- 只有當算出的金額比平時的稅多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詞語解釋
- 最低稅負
- 要求收入非常高的人「至少要繳這麼多」的稅額底線
- 分離課稅
- 把賣股票或土地賺的錢與薪水分開、按固定比例計算稅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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