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6月5日 環境省 太陽能・再生能源 自公布(2026年6月5日)起1年6個月以內,由政令規定的日期

《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再資源化法》成立:對大量廢棄的太陽光電發電經營者要求開展回收為了不把舊太陽能電池板扔掉而是回收利用,定出了新規則

《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再資源化等推進法》(令和8年法律第33號)於2026年5月29日成立,6月5日公布。為應對2030年代後半期以後太陽能電池板的大量廢棄,該法要求打算大量廢棄商業太陽能電池的經營者,按照國家規定的判斷標準開展回收。施行日期為自公布起1年6個月以內由政令規定的日期。

電池板處理費用參考(每千瓦)
掩埋處置(約,以上)2,000日元
回收(下限)8,000日元
回收(上限)12,000日元

要點

  • 對打算大量廢棄商業太陽能電池的人(太陽光電發電經營者等),要求按判斷標準開展回收,並規定須提前提交大量廢棄實施計劃
  • 指導和建議適用於所有打算廢棄商業太陽能電池的人
  • 國家對成本高效的回收業務計劃予以認定,認定後無需取得各都道府縣的廢棄物處理法許可
  • 背景是太陽能電池板的排放量預計在2030年代後半期以後達到每年最多約50萬噸。回收費用為每千瓦8,000至12,000日元,掩埋處置費用約為2,000日元以上
  • FIT/FIP制度下的商業太陽光電(10kW以上)已有廢棄費用積存制度。對更廣泛廢棄者的義務化,將視情況研究並重新審視(附則)
適用對象:擁有或運營商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公司(尤其是預計大量廢棄電池板的經營者),以及測算未來拆除費用的會計人員

實務應對

  • 梳理所持設備的規模以及未來拆除、更換的時間,並通過今後的政令等確認是否可能屬於提前申報義務的對象
  • 對已有廢棄費用積存的設備,應結合回收費用水平重新審視拆除費用的估算
注意:施行日期和詳細標準將由政令等規定。具體設備是否屬於義務對象,請以公布方的資料為準。

預計從2030年代後半期開始,太陽能電池板會陸續老化並大量被丟棄。於是在2026年,國家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大量丟棄電池板的發電公司必須著手回收利用。

新制度的流程
  1. ①國家制定設定目標和做法的判斷標準
  2. ②提前申報大量丟棄的發電公司提前報送計劃
  3. ③回收由國家認定的回收企業降低成本進行處理

要點

  • 預計從2030年代後半期起,電池板垃圾每年最多約有50萬噸
  • 丟棄很多的公司,要按國家規定的方式開展回收
  • 現在,掩埋每千瓦大約2,000日元,而回收要8,000至12,000日元,回收更貴
舉個例子:就像把塑膠瓶分類投放一樣,也要讓電池板從“扔掉”變成“再次利用”。

詞語解釋

回收利用
把用完的東西變回材料,再次使用
義務化
用規則規定必須去做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