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等導入支持 受理至11月27日公司在屋頂裝太陽能板時,福岡縣給予補助
福岡縣支持中小企業導入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10~50kW),以及隨之安裝的高效空調、熱水設備、汽電共生系統和蓄電池(20kWh以上)。受理期間為令和8年(2026年)4月15日至11月27日,申請額達到預算時,期間內也會截止。對象包括已在縣的脫碳經營專案中設定減排目標的事業者等。福岡縣設有一項制度:公司在屋頂裝太陽能板,並把發的電自己用,縣裡給予補助。同時安裝存電的蓄電池和節電的空調等也在範圍內。申請到11月27日為止。
- 4月15日縣發布,開始受理
- 11月27日受理截止(預算用盡則提前結束)
- ○符合:屋頂型太陽能,10~50kW的設備
- ○符合:所發的電50%以上自己使用
- ○符合:已設定縣的削減目標或有SBT認證
- ×不符合:11月27日之後才申請